湖南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公章管理制度

2024-11-28 栏目:公示栏 阅读(1806)

第一条  基金会公章由综合部负责管理,综合部应确定专人负责保管。

第二条  公章保管应当有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,不得随意放置,防止损坏、丢失。公章专管人员不得将公章交给他人随意使用和管理,若因请休假等原因不在岗位时,部室应指定人员临时代管,专管人员要向代管人员交代用印注意事项。公章专管人员调离岗位,应及时办理交接手续。

第三条  使用公章应当由基金会理事长或秘书长签字批准,并办理登记手续,登记用印的事由、时间、份数、经办人。事情特别紧急而批准人又无法签字的,经电话请示批准同意后,可先加盖公章,同时将盖章后的材料复印备存,并注明请示人、请示时间,事后及时补办签字手续。

第四条  因公用章,须填写用章审批表,逐级报部室领导、会领导签字批准后用章。

第五条  公章原则上只能在基金会内部使用,因特殊情况需外借使用的,经基金会理事长或秘书长批准,办理登记手续。使用完毕后应及时交还保管人。当天未能办完的,应在当天17时前交还公章。

第六条  公章要妥善保管并定期清洗,如有破损不能继续使用,需及时报告并申请刻制新印章。刻制新公章,须报基金会主要负责人同意后,由综合部公章专管人员到公安机关指定的刻章单位刻制。新公章启用时,要进行登记,并印发启用通知,明确启用新公章、作废旧公章的具体时间。停止使用的旧公章,应按规定进行封存。 

第七条  公章管理人员应当坚持公章使用原则,严格按制度办事,对不符合盖章手续的各类证件、函件,不予盖章。

第八条  严禁在空白公文、合同、证件、函件上盖公章。

第九条  违反本制度规定,给单位造成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的,追究当事人相关责任。

第十条  本制度经2024年11月22日本会第二届理事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。

 

 

 


分享:

信息 披露

基金会信息披露

联系我们

捐赠热线:

0731-84619532

联系地址:

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纬二路89号

手机扫一扫可以打开手机移动网页、微信公众号和湘助残APP

  • 手机移动网页

  • 微信公众号

  • 湘助残APP